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局了解到,针对近一时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工商总局在新近下发的《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中明令禁止这种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商业性广告的行为。禁令范围包括在商业广告中使用
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人大、政协的名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和这些机构的简称的所有行为。据了解,工商总局已经要求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对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广告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要强化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等媒体的监测力度,对印刷品广告发布较大的企业、重点场所和区域也将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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