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一日,由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对外征求市民意见。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当进行交通影响度评价。经论证,对周边交通环境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不予立项。
这个将于年内出台并正式施行的
条例颇具人文关怀。据其规定,该市机动车遇有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遇有儿童穿行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不让行的司机亦将被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这个条例还规定,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该条例责成北京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藉此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按照条例的规定,穿拖鞋驾车的司机将被处以五十元的罚款。驾车时有吸烟、饮食、手持拨打接听电话、翻阅报刊资料、观看电视和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将被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的罚款。
此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日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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