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未履行职责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 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但未依照规定通知单位改正或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追究执法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