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向各级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再次重申: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违规者将被严肃查处。
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应在104∶100至106∶100的范围
内。本市去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已达到108∶100,流动人口在京出生的性别比例更是高达128∶100,有比较明显的人为干预迹象。为此,市卫生局昨天召开贯彻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再次重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医学上确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为保障产前诊断的质量,市卫生局已制定下发了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只有具有妇产科或其他相关临床学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接受过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的执业医师才有资格从事产前诊断。同时规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彩超、生化免疫室、分子遗传室等设备配置。任何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和未经培训的人员都不得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市卫生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如发现有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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