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针对“大选”与“公投”合并举办得失分析并备质询会,台湾“最高检察总长”卢仁发在接受质询中表示,选务人员只要在犯罪发现前站出来自首,依法原则上可以减轻刑责。
亲民党“立委”周锡玮、秦慧珠指出,台北县板桥市及台北市部分投开票所发现“幽灵选票”,也就是开出的选票多过领票数,最少是1、2张,最多是300多张。周锡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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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部分投开票所出现这样的情形还在容忍范围,但这样普遍的出现“幽灵选票”就是“作票”。周锡玮指出,光是板桥地区200多个投开票所就有22个出现开出的选票多过领票数的情形,他相信台湾办理选务工作这么多年,选务人员的素质不应该差到连盖一个章、领一张票的作业程序都做不好,“320”选举已经让“中选会”信用破产。他说,依法只要选务人员出面自首或作污点证人都应该可以减轻刑责。秦慧珠也呼吁,陈水扁为了以示自清及大公无私应该要公开宣布,自首的选务人员可以减轻其刑责。
对此,卢仁发说,验票尚未结束,各投开票所出现的选务瑕疵不应该草率认定为“作票”,但依照自首刑法规定,只要被告在犯罪行为发现前自首,可以减轻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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