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姊妹曾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近日,两人因认为厦门英雄三岛观光园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肖像权,就将对方告上法庭。明天,丰台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张氏姊妹诉称,2001年9月11日,发现被告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她们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某报上刊登的观光园广告中,进行商业性营利活动。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原刊登广告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