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建筑队打工的农民工、个体户请来的帮手、家庭雇请的保姆……因为这些行当都未被明确纳入我国《劳动法》约束的范围,一旦发生务工争议时,从业者常常感觉“无法可依”。
昨日,在省劳动保障学会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有专家呼吁:应尽快解决这类法律盲区。
老师、律师不是劳动者?
据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事实上的劳动争议并不在现行劳动法规的受理范围之内,导致劳动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比如,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因劳动报酬发生的纠纷。这类尴尬同样也发生在学校老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那些既非公务员也非合同工的职工身上。其主要原因是,这些人所在单位不是企业。
与会专家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智华教授说,目前我国劳动法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不够宽泛。她建议将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扩大到“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劳动纠纷”。
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更多的“盲区”则出现在保姆、家教、店主雇佣的店员、私人建筑队请来的农民工这类群体身上。按现行法规,这些属于雇主与被雇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这两者都是由劳动者提供劳动,对方当事人支付报酬,一旦发生争议,极易出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民事争议处理机构互相推诿的“两不管”现象。
徐智华建议,有关部门应拿出相关的明确办法,使这部分“两不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