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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谁把这些孩子推上被告席

www.zjol.com.cn  2004年05月20日 10:25: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法院查明黄某等5人纠集在一起,于2003年3月至5月间,以出租车为作案对象,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分别作案5至7起,劫取出租车司机款物总值人民币3563元,所抢钱财均用于共同吃 喝、娱乐。

    他们均未满18周岁,其中3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2人为在校生。记者翻阅了法院针对他们所作的《未成年被告人调查问卷》,发现他们并非单纯为钱而抢劫,更多的是“想在朋友面前充好汉”“觉得刺激、好玩”。

    法院在审理期间深入到与5名未成年人相关的派出所、居委会、学校进行调查,走访其父母、亲属,结果发现他们大都生活在不幸的家庭中。

    本案审判长、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徐美玲认为,家长的不良示范,家庭无力或未能尽到起码的教育、引导责任,是导致这5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被告人黄某:可能是父母觉得离婚给我带来了伤害,不舍得再管我,当我做错事时,父亲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被告人黄某6岁时父母感情开始出现裂痕,常常双双不着家,黄某进不了家门,就在门口睡觉;后跟随奶奶住进叔叔家,婶婶对他另眼相看,使他幼小的心灵受到很大的创伤。9岁时父母离异,对他打击更大。10岁时父亲被判劳教2年6个月,解教后黄某随父亲生活,其父为补偿孩子欠缺的母爱,对其宠爱有加,要钱就给。

    而黄某父亲为挣钱常常夜不归宿,他渐渐成为没人管教的孩子,开始在社会上流浪,沾染恶习。黄某在《悔过书》上写道:我经常逃课,太早流入社会,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常常和他们喝酒闹事,以为这样很风光,现在才明白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在法庭上,黄某的母亲泣不在声,为自已因离异而没能好好管教儿子而深感悔恨;而其父自知教子无方,向法庭提出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给前妻。

    被告人林某:父亲长期吸毒、生病而较早去世;母亲因贩毒至今还在坐牢。在成长过程中,林某缺少父母的管教和关心爱护

    林某自幼生活在吸、贩毒家庭,父母均为文盲,父亲曾因贩毒被判刑,在林某读中学时去世,母亲在儿子读小学时因吸毒乏资走上贩毒犯罪道路,至今仍在监狱服刑;林某跟随年迈的老祖母生活,家境贫寒。

    林某说,他渴望父爱、母爱,渴望社会的理解和帮助,平常喜欢与年长、成熟的人交朋友,希望从他们那里得到理解和帮助,没想到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与林某一样,李某也是生活在贫寒的家境中,其母生下孩子后半残疾,不能独立行走;其父下岗多年无工作,长年患病体弱,在其被捕期间病故,不仅用光了下岗补助费,还给家里留下数万元债务。由于父母从小对李某疏于教育,使其从初中开始便与社会上的“小混混”有不良交往,成为老师头痛的“问题少年”。

    被告人刘某之父致书法庭:作为父母过去没有很好地教育孩子,恳请政府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给做父母的继续承担教育责任一个机会

    鉴于悔罪深刻、有立功表现等情节,为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院5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处这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至5年。徐美玲说,法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出“轻判”,不仅是给未成年人一个人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也挽救了他们的家庭。5名被告人的亲属都表示要加强管教,促使他们弃旧从新、改恶从善。

    厦门大学法学院陈立教授认为,虽然家庭因素与犯罪不是必然联系,但未成年人与社会的关联主要是靠学校和家庭,如果切断了这个依赖关系,小孩子就可能形成一种与社会主流文化相隔阂的亚文化,逐渐丧失羞耻感,最终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看成是一种正常状态。因此,家庭、学校的管教和正确引导,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卢志勇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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