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接受人民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对任命法官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严肃查处违法任命法官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本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违法任命法官举报电话:
最高人民法院 010-65299123 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010-65290465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022-273881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0311-7937082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351-60167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471-698642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024-2269603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0431-855640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0451-8239215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021-6321195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025-8378502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0571-87057754 8705426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0551-557847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0591-7087420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791-6245803 624580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531-5699146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371-5936699转62707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027-8722083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731-220638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20-85110337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771-2811707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98-6698978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023-6767305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028-86960696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0851-6992023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3610144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891-6836451转270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29-87893468 8780748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0931-8532109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0971-6163033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951-59152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0991-59590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0993-873075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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