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将“5·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中的刘领顺、邓顺彬、马清、郭良享、董志安、程国忠、孙栋梁、张宝民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5月12日上午9时许,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上,一高达75米的拆卸烟囱物料提
升架突然向南倾翻,正在料架上进行高空拆卸作业的30余名民工从不同高度被瞬间抛下,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该案发生后,受安阳市检察院指派,文峰区检察院适时介入,成立了由该院检察长邓泓为组长的案件协调小组,与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案发第一线全力以赴审查办理该案。经查:2003年10月,河南省建七公司中标承建了安阳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2004年4月,建七公司项目经理马清将已中标的烟囱工程违规转包给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建人刘领顺。为了节省开支,减少投入费用,刘领顺等人自行购买材料加工物料提升架,并让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民工进行安装拆卸。5月12日,刘领顺在明知物料提升架固定在烟囱上的两处缆绳被拆除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组织民工冒险作业拆除物料提升架,导致惨剧发生。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王菲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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