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今天向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环境保护局,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食物局,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委员会发出合作倡议书,倡议建立建立“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
据了解,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内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九+二”)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港澳繁荣稳定,实现区域内各省(区)共同发展,“九+二”政府决定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并将于今年六月上旬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区域经济的紧密合作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和自然资源的整合优化,环境保护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领域。
为启动“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广东省环保局长初定于今年八月召集召开区域内各省(区)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联合签署《“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正式启动“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
协议各方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科技与产业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近期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制定区域环境保护指引;水环境保护合作,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环境监测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环境信息和宣教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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