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省公路局副局长江梦泽受贿案二审在合肥中院开庭。庭上,江梦泽否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现年49岁的江梦泽,捕前任安徽省公路局副局长,曾任宣芜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3年10月9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刑拘。一审包河区法院认定,江梦泽在芜宣高速公路发包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共计价值95000元。其中包括:为在招投标中中标,浙江大成建设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理孙道法(系江的同学)先后送江的5万元、2万元、5000元购物卡、两件羊毛衫(内有一万元)等。据此,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江梦泽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江梦泽非法所得8.5万元。一审宣判后,江梦泽不服上诉至合肥市中院。
在昨日庭审中,江梦泽对孙道法送的8万元予以否认,并推翻了以前的供述。江梦泽的辩护人当庭辩称,江梦泽确有受贿情节,但只受贿1万元和5000元购物卡,而且有悔罪表现;5000元购物卡也是江梦泽主动供述,应视为自首。
对于江梦泽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指出,除江梦泽受贿的其中5万元要待重新核查外,其他受贿事实证据确凿。
本案当庭未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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