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进行法律咨询而未随翻译的,接待时可以提供英语、法语翻译……”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作出的司法为民措施之一。
近年来,随着广西对外交往与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逐年增多。1998年至2004年5
月,广西法院共受理涉外一审案件1226件。作为中国十家海事法院之一,北海海事法院自1999年建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商事海事案件1200余件,标的6.3亿元。案件涉及英国、印度、马来西亚、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此次针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作出的司法为民措施,除上述可提供英、法语翻译外,还包括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随案送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开庭时根据当事人请求,充分考虑外国节日等因素;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刊登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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