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漯河郾城县法院对造成2.4万多名群众紧急疏散的“1·13”液氯泄漏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绍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吴绍群是山东临沭县人。今年1月13日凌晨,其驾驶一辆大型罐式货车行至郾城县新店镇前丁村路口时,因严重超载致使该车翻车,车上49.46吨液氯泄漏,导致现场周围5平方公里范围内2.4万余名群众紧急疏散,郾城郾襄路口至三丁路口实行交通管制24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万多元。事发后,吴绍群打电话投案。
郾城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违反有关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郭书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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