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感到“压力过大”的父亲,不堪生活所累,认为自己没有精力教育孩子,竟打算为亲生儿子另外寻找一个家,而其送养目的仅仅是为了“孩子不学坏”。
今年37岁的岑先生是湖南人,到柳州开诊所已经有十来年。他结过三次婚,前两任妻子各给他留下了一个孩子,现在的第三任妻子也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目前,11岁的大女儿与8岁的二儿子都留在湖南老家,由老母亲照顾。岑说,自己的前两次婚姻均以失败告终,其中以第二次婚姻最为不幸:2002年10月,结婚8年多的第二任妻子因煤气中毒意外死亡,那时儿子小力才7岁。
每个星期,岑都会给远在湖南的儿子打电话,电话中儿子总说自己不开心。儿子的话让岑很内疚,他认为自己没有能力照顾儿子,更没有办法教育儿子,万一儿子学坏,他将负疚终生。如今,第三任妻子也已经怀孕了,按照计划生育要求,他已被禁止再要孩子,但岑却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想到今后这3个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岑又觉得生活压力太大,害怕没有精力教育孩子,使“儿子学坏”,所以他打算将儿子小力送养,最好是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强烈希望收养孩子的夫妻来收养,“给儿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按照国家《收养法》第五条规定,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作为送养人。昨日,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经济状况一直不是很好,最近做生意又亏了1万多,但他始终没有透露自己的月收入状况。不过记者注意到,他的穿着并不差,脚上一双“别人送的”皮尔卡丹皮鞋,价值900多元。照此看,岑有家有业也有收入,并不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送养条件。
由于小力的母亲已经过世,根据《收养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岑先生真的无力抚养,如果小力的外公外婆不同意的话,岑也不能将儿子送养。
究竟岑是否能将自己的儿子送与他人收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认为,岑要将儿子送养,必须提供“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如果不符合条件,岑仍旧坚持将孩子送养他人,即有遗弃罪的嫌疑,这是一种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情节恶劣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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