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近期将制定关于在投资、贷款、担保等重大问题上的请示报告制度,以便从制度上保证国资部门的监管工作。今后,北京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作投资、贷款、担保等重大问题决策时必须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对于以权谋私、重大决策不经过集体讨论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在经营当中以权谋私、重大决策不经过集体讨论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不仅进行行政处罚,还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