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委和江西省委领导下,江西省纪委认真调查了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严重违纪问题。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决定给予余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西省纪委近日就此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2003年8月26日,余小平在家中自杀身亡。经查,余小平的主要违纪事实是:
1.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在逃,公安机关正在追捕)安排下,在黄春发租住的住房内,与卖淫女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余小平付给刘某嫖资200元;
2.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文革”期间,余小平随父母下放某县,得到当地一名教师的关照,该教师之女(未婚,1977年11月生)叫余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余小平到该县检查工作时,与该女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余小平一直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期间,余小平将其调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并先后送给其现金8.5万元,有价票证1.03万元,还为其购置了价值2.78万元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3.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
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因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尚未归案,待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江西省纪委的通报指出,余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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