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领导上任,必须实行廉政承诺”。这是最近四川某地级市作出的决定。该市纪委规定:从今年起,凡新提拔、异地(异单位)交流、换届连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都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作出廉政承诺,并签订廉政承诺书。据悉,此举在全省尚无先例。(5月1日千龙网)
签订“廉政承诺书”之类的东西,充其量只能起一点事前教育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从源头上抓紧抓实,只是做做“应景”文章而已。这种事前生硬而肤浅的说教,连基本的道理都不讲,全部是一纸空文,几句“必须怎么”、“保证如何”之类的高调。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它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更重要的是靠事中的监控制约和事后的惩处追究。离开这些,恐怕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很难刹住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之风。
那么,为何很多地方和部门在廉政建设上都热衷于此,并且大张旗鼓地宣传张扬呢?一是形式主义作怪。二是对上好交代。三是对外树“形象”。不在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特别是在查处追究不廉官员方面动真格,靠做一些表面文章,搞一点“文字游戏”,想把官员的廉洁建立在其自觉性和对承诺感到的“压力”之上,不可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官员清廉无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