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内,已有吉林、江苏、四川三省常委向媒体作出“廉政承诺”。
这些“廉政承诺”,克隆式的惊人相似。江苏省委常委的四条承诺删去了首次承诺的吉林省委常委的廉政建设责任制,7月8日《天府早报》报道的四川省委常委的五条“廉政承诺”与吉林省委常委的五条几乎一模一样。
为何要将中央明文公布的廉政规定再公开承诺一番?莫非是有常委犯了事,以集体“廉政承诺”划清界限,挽回不良影响?莫非明人承诺了,我不承诺显得难看?笔者以为,公众衡量一省常委,主要不是听其言,而是观其行。越是表面文章做多了,“说的比唱的好听”,反倒让人不放心。因为,他们对不少贪官“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的表演见多了。真正取信于民的上策,是增强对已有廉政制度贯彻落实的力度,从快从严惩处隐藏在各级“公仆”内部的腐败分子,用自己清正廉洁的好样子展示在公众面前。此处无声胜有声,比克隆式的跟风“廉政承诺”要强上百倍。
首家作出“廉政承诺”的吉林省委常委的新闻刊登在7月2日《人民日报》上,落款为“钟纪文”。从字面猜测,可能是中纪委作出的报道。如果是,我想对方兴未艾的“克隆式”的省委常委“廉政承诺”和新闻,是否应该中纪委来叫停了。否则,一旦这一级高官有人落马,反倒会给公众带来更为严重的“反腐倡廉、只言不行”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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