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披露的消息,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中级法院等联手为两亿元贷款核呆作假的涉案人员中,辽宁省纪委已对锦州市某法院院长冯某、法官沙某、郝某,市工商局黄某以及锦州交行原风险处处长陈某、副处长张某和行政处处长姚某实行了“双规”。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3日
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指出: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审计署将此事以《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后,温家宝总理高度重视,要求依法立案查处。
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由辽宁省纪委牵头,省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03年12月29日进驻锦州市处理此案。同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应辽宁省纪委的要求,再次组成审计组,配合调查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专业认定。(记者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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