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在湖南省全面施行。与此同时,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12日正式挂牌。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长期以来,大量政府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之外,谁收谁用、收支挂钩或明脱暗挂现象比较普遍,人为地肢解了财政职能,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成为“三乱”和腐败滋生的重要根源。湖南省常务副省长于幼军指出,对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是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
此次湖南省颁布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界定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明确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责。同时也对非收入的征收方式进行了改进,省级非税收入将严格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而对于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与监督检查,《条例》中均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于幼军表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湖南省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规范、透明、廉洁行政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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