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十堰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吕连科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1999年4月,吕连科在担任丹江口市招标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建筑工程招标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汉川市某建筑公司驻丹江办事处经理肖某的现金2.3万元。得到好处后,吕违反规定为肖在竞标中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