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日前,在河北泊头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大会上,5名审判长因在岗位责任考核中案件“发改率”不达标,被取消了审判长资格,接受下岗培训。
为了把裁判权真正交给主审法官,2002年,泊头法院在河北省率先推行审判长负责制,该院选拔了14名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任命为审判长。按照规定,审判长专司审判,决定案件最终结果,并指导法官助理搞好庭前准备和案件调解,对全庭案件质量和效率负总责。
泊头法院一位负责人说,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下,法院的行政化色彩很浓,案件审理要由庭长和主管院长把关,使审判的独立性受到很大干扰。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将传统的案件逐级负责制改为个人负责制,并不等于审判长可以随意断案。相反,这样更便于责任追究,审判长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自己的职务不受玷污。
今年年初,泊头法院明确规定,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半年内超过所办案件3%的,审判长将被取消资格,接受下岗培训。下岗培训一年后,方可再重新竞争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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