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委员会副主任、华夏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郭洪钧因挪用筹委会巨额资金,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退赔人民币8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华夏文化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由华夏促进会具体负责为北京大学筹款筹建艺术大厦。2003年3月间,郭洪钧利用担任筹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从筹建委员会银行账上,用2张支票将香港某公司捐给北京大学艺术学系用于建造艺术大厦的人民币500万元中的8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等消费,挪用款项至今尚未归还。(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