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袁冬生等长江芜湖段“江霸”犯罪团伙15人作出一审判决。该团伙主犯袁冬生犯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41岁的袁冬生捕前系安徽省芜湖市鑫东升公司(下简称鑫东升公司)总经理,原芜湖市新芜区第五届政协常委。
1998年,袁冬生购买了吸砂泵船(芜吸888号)开采长江黄砂,随后注册成立了鑫东升公司。他以公司旗号,先后纠集20余名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组织成立了和妻子单灰珍(本案中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江芜湖、马鞍山、贵池、江西彭泽等水域大肆盗采江砂。至2000年2月,通过采砂收入及盗采江砂等获利合计上千万元。其间,袁冬生等人还向买砂船民强行收取所谓的“号头费”。他们诈骗勒索、持有枪支、寻衅伤人、强迫交易等,在江面上横行一时。袁冬生还指使手下在芜湖、九江等地多次进行群殴,争夺生意和地盘。船民们在背后称他们为“江霸”“匪泵”。江面上曾流行“芜吸888号泵船惹不得,擦一擦十万八,碰一碰无底洞”的说法。
为了取得盗采江砂的保护,袁冬生、单灰珍于1998年至2001年,分别向原芜湖市黄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元龙等6人大肆行贿,共计行贿财物15万余元。
经安徽省高级法院指定,2003年8月18日,淮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据悉,袁冬生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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