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200毫升即可终生免费用血,新设四个奖励等级,扩大奖励面;而未无偿献血者用血要交三倍费用,用于设立“用血互助金”。记者今天上午从广州市血液中心获悉,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鼓励市民自愿献血,《规定》作出了如上重大改变。
去年广州实际临床用血近50吨,献血约32吨左右(包括有偿的成分献血),存在18吨左右的缺口。新《规定》包括: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时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即血液使用的成本费,血液本身是无价的);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以免交上述费用。
免费用血手续,由原来的先交款、事后向献血办报销改为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直接免交用血费用。在本市辖区范围外用血的,事后向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新《规定》首次提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用假证骗取用血优惠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在年度内献血人数达到政府规定比例的,由献血办发给《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其有效期为一年。单位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视为未完成目标。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无偿献血证》(有单位的用血者凭《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亦可)的,应缴纳用血互助金。
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革命荣誉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免交互助金。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出院时未能出示相关证件的,要按规定缴纳用血互助金。
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退回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
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的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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