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11日召开大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湖北省委的决定,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大会宣读了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在讲话中说,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会实现“三大转变”:在领导体制上,派驻机构由现行的双重领导变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在工作职责上,派驻机构由过去协助部门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工作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干部管理上,由现行的驻在部门管理为主变为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招录主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干部交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工作需要商驻在部门实施,可在机关内和驻在部门内交流。此举是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他说,派驻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有5项:监督检查;案件调查;协助工作;受理举报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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