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采取不公开方式,对金佰利组织卖淫袭警案进行了审理,庭审时间预计为3天。
由于“金佰利袭警案”社会影响较大,公诉机关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指派了8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为被告辩护的律师则有16人到庭参加辩护。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确保庭审安全和审
理效果,二七区法院法警大队于昨日上午早早将该案18名被告人全部提押到庭。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郭彦鑫、张修领租赁该市大学南路122号金光大厦成立金佰利酒店,后伙同被告人张凌云共同管理经营,并聘请被告人赵桂明、魏星做酒店大堂经理。同年8月,金佰利在工商、税务、消防部门尚未批准的情况下,无照开业经营。被告人张凌云、赵桂明、魏星三人,在征得酒店负责人郭彦鑫、张修领同意后,先后纠集、组织8名女青年在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还为此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卖淫嫖娼收费标准。由酒店吧台根据服务员开出的“工作量计数单”统一收取嫖资,经被告人张凌云、赵桂明、魏星同意后,卖淫女从中领取一半的嫖资。被告人张凌云、赵桂明、魏星、张修领、郭彦鑫通过向客人介绍卖淫女或安排员工向客人介绍色情服务项目的手段,组织女青年在该酒店洗浴中心向客人提供色情服务70余次。
2003年8月至11月7日,被告人李大路在金佰利做服务员期间,在赵桂明、魏星的授意下向客人介绍卖淫服务,并开出“工作量计数单”予以记录。2003年11月7日晚,被告人李大路在金佰利酒店内向嫖客何某介绍卖淫女,该卖淫女向何某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03年10月份,被告人董银苹在担任金佰利酒店大堂副经理期间,在被告人张凌云的安排下,将涉及卖淫服务各项内容的价目表打印成册,并伙同被告人赵桂明、魏星在金佰利酒店组织员工进行了以卖淫服务为内容的业务考试。
2003年11月7日晚9时许,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金佰利酒店内有卖淫嫖娼活动,该局三名民警依法前往该酒店进行调查。在酒店二楼洗浴中心一个包房外,发现该房门反锁,在出示警官证后,三位民警要求酒店洗浴中心服务员李大路打开房门,但李大路以没有房门钥匙为由拒绝开门。后民警撞开房门,当场发现一男一女正在房间内从事嫖娼卖淫活动。民警立即控制了该二人及被告人李大路,并将当晚值班经理魏星带到房间内进行盘问。被告人赵桂明、张修领闻讯先后赶到酒店洗浴中心,办案民警出示警官证并明确表示正在办理案件后,被告人张修领离开现场。但被告人赵桂明随即纠集金佰利酒店员工张耀辉、詹俊锋、朱令敏、王庆洪、姚满、何万里、毕战展、邓金玉、石志强、李会涛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已被公安民警控制的嫖客、卖淫女及被告人李大路、魏星拉走。同时,为了阻止民警报警,该伙人强行抢走了民警的手机、警官证等物品,随后由被告人张耀辉、姚满、邓金玉、石志强、詹俊锋、何万里、李会涛、毕战展等人对受伤民警进行看管。
11月8日晚,被告人张修领在明知被告人赵桂明于7日晚带领金佰利洗浴中心员工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查处卖淫嫖娼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3000元现金并通过他人予以转交,资助其逃匿。11月8日至11月13日,被告人柳向军在张修领的安排下,将被告人赵桂明藏匿于其老家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目前,“金佰利袭警案”的庭审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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