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已下拨1000万元农村特困救助专项经费到全省各地,为农村特困群众解难。
目前,贵州省农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类特困家庭及其成员共有60多万户、190多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6%。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群众
安居乐业,贵州在农村建立健全和实施特困群众救助制度。2003年,已在100个一类重点扶贫乡(镇)建立和实施了救助制度。今年实施救助制度的范围扩大到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二类乡(镇),以后逐年扩大。在救助工作中,贵州省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分类实施救助。
贵州实施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分为定期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救助对象包括: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二是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包括:一是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特困人员;二是享受了五保供养、优抚及其它特殊政策救济待遇,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人员。
贵州有关部门还将制订和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在子女入学、住房、税收、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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