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会计,小出纳,职务不高,但责任重大。国家财会人员在西方被称为“经济警察”,承担的是维护经济安全的职务。但近来我们看到,不少这样的“经济警察”却成了经济硕鼠:从非法侵吞、骗取所在单位687万余元公款被判无期徒刑的李建国,到贪污挪用上亿元资金被判死刑的宋丈艾,再到日前开庭审理的涉嫌贪污挪用两亿多元的“超级大蛀虫”卞中,人们不禁对“会计”、“出纳”这两个字眼产生很大的疑问:到底是什么让这些人一个个“前腐后继”? 从那些已受到惩罚的犯罪者的经历中,我们能够看到,当一个人无法正视身边种种诱惑的时候,当一个人无法处理诸多角色错位的时候,违法犯罪是一种必然。从“经济警察”到“经济硕鼠”也只有一步之遥…… 金钱能使卑下的人身败名裂。——林语堂 案例一>>> 情人面前称首富原来全是贪来的 人物: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计卞中 事件:连续作案长达8年,涉嫌贪污1262万元、挪用公款近2.2亿元,接受审判。 小会计揽大权伤父母害国家 卞中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1992年6月,卞中调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做会计工作。当时才29岁的他,在这一岗位上干了十多年。刚进单位时,大部分人业务知识欠缺,加上基金经费不多,管理制度不健全,连一本账都没有。当初,卞中的主要工作就是把那些陈年老账记在账页上。就在那个阶段,卞中了解到了基金会所有钱的来龙去脉,也发现了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卞中案是近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案发后,涉嫌贪污挪用近2.2亿元的卞中意识到自己将难逃法律严惩,在侦查机关调查期间,他写下了忏悔书:“我无法描述我堕落到今天给父母造成的伤害……这痛包含着我对所有人的伤害,以及由此造成的难以弥合、毁灭性的人生。为达到我个人的虚荣,而伤害到国家……” 中午吃盒饭豪宅赠女友 记者了解到,今年41岁的卞中没有结婚。案发前手中掌握着大量贪污挪用公款的卞中坚持每天骑自行车上班,衣着也十分朴素,中午吃饭让人带盒饭。因此,当听说他从1995年至2003年1月间竟然贪污、挪用公款达2.2亿元的消息时,很多同事感到很吃惊。而在其女友柴某面前,卞中却是一副大款派头,甚至经常吹嘘自己是“国内首富”。给女友买名贵首饰,送她豪华住宅,还将钱挪用给她的哥哥和妹妹……据检察机关调查,卞中多次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与女友柴某有关。 1994年卞中和柴某相识在一次会计师资格考试。为了博得柴某的欢心,卞中编造谎言说自己有很多钱,是一个朋友死后留给他的。他让柴某找一个账号将这笔钱存起来。实际上,这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拨出的一笔项目经费,因银行账号错误被退回科学基金委员会账户。 2000年年底,柴某介绍卞中认识了她的哥哥和妹妹。后来,卞中为证明自己有能耐,先后三次将公款1242.2万元挪用给柴某哥哥所开的公司。 此外,卞中还5次将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拨出的项目经费共计714万余元截留,以柴某妹妹的名义存入银行,最后到了卞中自己的手中。上司充当挡箭牌司法建议已整改 此案中与卞中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他的顶头上司,时任基金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副处长的吴峰。他在此案中扮演了同伙人和挡箭牌的角色。 1995年,吴峰在担任副处长之前就涉嫌伙同卞中挪用公款1000万元。他自己从294万元挪用公款的利息中分得1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吴峰除了曾伙同卞中挪用1000万元获利外,在其任副处长后,对于卞中贪污、挪用巨额公款近2.2亿元负有玩忽职守的责任。市检一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职守罪对吴峰提起公诉。 据了解,卞中案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计划财务处原处长秦登才因导致400万元科学基金流失而被判刑6个月之后发现的第二起财务人员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基金委财务制度管理不规范和基金审批与监管环节中的漏洞,给了卞中等人以可乘之机。 按规定,主管部门应对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管理与监督。但该委会计部门账务混乱。案件发生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此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该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基金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已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 案例二>>> 挪用公款近亿元自食恶果判死刑 人物: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宋丈艾 事件:今年44岁的的他因贪污公款3900余万元,挪用公款7160余万元,一审判处死刑。 宋丈艾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的是不定向委托存(贷)款业务,这给他带来了无限的权力。从1992年到1997年底的几年间,宋丈艾按华融公司的贷款手续将公司的巨额款项转至其个人掌控的5家公司的多个账户进行“倒”款,并对领导隐瞒了与这5个公司的实质关系。 自1994年至1996年,华融公司共贷给新大地公司5700万元。案发后,宋丈艾交待,按照与戴某私下约定:新大地公司每从华融公司贷一次款,戴某给宋丈艾本金5‰~6‰的预付利息,两年下来,200万元至300万元的预付利息便成为宋丈艾的囊中之物。 但此后由于经营上的问题等种种原因,新大地公司自行还款只有1000万元,贷款期限已到,宋丈艾只好东拼西凑地替新大地公司还款2000多万元,但还是形成了近3000万元的窟窿。而2000多万元的还款,宋丈艾在其中也使出了移花接木的手法。 自1994年3月26日起,某单位分四次存入华融公司人民币1.4亿元,并在该公司开立了存款账户。 之后,宋丈艾使用伪造的某单位财务章、人名章,分五次将存款利息2800万元从合作银行提出,全部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富文泉公司在北京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内,用于申购原始股股票(后抛售),并将该款及几十万元赢利款转入自己的公司所开设的账户。 就这样,近3000万元的公款完全变成了宋丈艾的银行存款。 1998年4月,该单位向华融公司调取2800万元的存款利息时,华融公司发现其委托存款账户上原先的2800万元被他人取走,遂怀疑宋丈艾使用了该款。 同年5月4日,华融公司作出让宋丈艾下岗的决定,宋丈艾感到大势不妙,便携200万元出逃。 1999年6月16日,宋丈艾在广州被抓获,后被押送回京。2004年8月17日,宋丈艾因贪污挪用公款终审被判处死刑。 案例三>>> 贪了600万全去玩收藏 人物:45岁的北京朝阳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科员李建国 事件: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钻空子将687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建国在做出纳员的10年间,利用负责给辖区内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拨经费款和处理出纳各项账务的机会,采用收款不入账、少付款多记账、少记年末结转金额、多提现少记账、提现不入账和私刻辖区内部分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财务章、模仿他人签字等手段,非法侵吞、骗取所在单位687万余元公款。贪污来的钱,李建国除了存入银行或用于买国债外,其他都买了他喜爱的纪念币和邮票。 李建国第一次作案是1993年。他在一个单位原本2426元的报销数额前加了一个“3”,就在账面上虚作了3万元的报销款。随后竟顺利地从单位账上划出了这些钱,却未被察觉。从此,他一发不可收拾,但一直没有露馅。直到2003年2月17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朝阳区劳保局核对2001年、2002年度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医疗经费情况,发现有两笔款项差27万元。朝阳区劳保局局长指示财务科有关人员于18日对公费办账务进行核查,发现账目存在重大疑问。经查实有9笔共计41.4万元的公费医疗款没有入账,去向不明,据此认为李建国有重大经济违纪嫌疑,当日下午派人到区劳保局找李建国谈话。李建国于当日下午至次日凌晨向区监察局工作人员交代了贪污公款600余万元的全部犯罪事实。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李建国虽然只是个科员,但在单位中不但负责公费医疗拨款,还兼单位出纳。单位的现金使用、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票据、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购买和使用发票等权力都集中在他一人手中。他拿着自己一手操办的支票去银行提单位公款易如反掌,做账也是随心所欲。同时,给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拨款工作也很不透明。公费医疗办公室从不提前告知各单位该领多少大病补助款。各单位的会计都是拿着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然后按公疗办主任告诉的金额现场填写收据。主任签字后,再凭收据从李建国那里领支票。有时候公疗办拨多了,这些单位要退回一部分钱,李建国就在这些退款里做了手脚。可以说,李建国走到今天与单位的制度漏洞也有很大关系。 分析>>> 财会人员犯罪六大特点 1、金融、证券、建筑、招投标、政府投资补贴等部门是财会人员犯罪的多发地带,个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元,有的上千万元,甚至超亿元。个人犯罪金额几千万元以上的也屡见不鲜。 2、财会人员的犯罪以贪污、挪用公款为主,多数与参与经商、炒股、赌博等行为有关。 3、犯罪的财会人员多数年纪轻,学历高。现阶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大都受过高等专业教育,大学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很快就能成为本单位的主管人员,因而多数犯罪的财会人员年纪都比较轻。 4、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连续作案,而且日趋智能化。 5、财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大多是针对单位的“小金库”下手。 6、作案人员携款潜逃情况比较突出。 会计出纳缘何成大贪 失衡心理、贪婪欲望的驱使——贪利是人性的弱点,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梦想自己一夜致富成为“人上人”的拜金主义使许多人不能正确面对现实、心理失衡,滑向犯罪的深渊——为筹集资金,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污挪用公款,如陈某是某企业主办会计,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利用公款为私人投保,很“自然”地把保险公司退回的保险费占为已有。 畸型婚恋情的影响——会计出纳成为大贪的一个重要驱动力便是“畸形的婚恋情”。一些会计、出纳深陷畸形的情感泥潭,不惜为其丈夫、妻子或恋人“雪中送炭”,把自己也送入了犯罪的泥潭。 侥幸的心理——当前的财会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素质,总以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会做得滴水不漏。侥幸心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为自己能很快填补上漏洞,如一公司的会计为赌球挪用了巨额资金,还安慰自己说“赌球回收快、见效高,一赢就可以把所有的漏洞都补上了。”(法学博士徐苏林访谈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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