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消息
11月22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向“11·21空难”中的一名包头籍遇难者家属赔付了13.8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寿险赔付金。
据平安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的于新颖总经理介绍,这名遇难者的家属是在21日下午到公司设在东河区“天使大厦”的理赔服务台进行了登记,经过确认,这名遇难者生前曾在
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个人寿险。22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平安保险将13.8万元人民币的赔付金送到遇难者家属的手中。据了解,这是空难发生以后,遇难者家属获得的平安保险公司赔付的第一笔保险赔偿金。截止记者发稿时,其它在平安保险公司登记的遇难者家属的确认工作还在进行中。
记者从平安保险理赔服务台处了解到,目前该公司的理赔工作还只局限于个人寿险方面的登记确认,对于旅客登机前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工作人员称:“还在等待民航方面提供遇难者购买此种保险的具体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但到记者发稿时,民航方面还未向平安公司提供相关的材料。据悉,遇难者在生前购买过银行保险或者在单位投保,其家属都可以向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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