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政策动向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中国《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十二月一日生效

www.zjol.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9:39: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刚刚落幕的中国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委会第二次会议获悉,今天晚间在上海揭晓的世博会会徽的知识产权将立即获得国家级行政法规的严格保护。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根据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十月十三日签署的国务院第四百二十二号令,中国《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将于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法定的保护对象包括:中国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中国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中国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条例还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此外,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许晓青 编辑: 欧阳萌佳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6.26.3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