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30日宣布,河南省获嘉县原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都振海,隐瞒非法中介真相,大量骗取欲出国务工人员的钱财,并由此引起一系列恶性事件。近日,都振海被法院终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诈骗的赃款予以收缴。
法院审理表明,现年53岁的都振海原任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副局长,2001年9月30日,他与获嘉县劳动就业局签订协议书,个人从事劳务输出中介工作。都振海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8日、12月8日,以获嘉县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名义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好来森综合贸易公司”“东方海运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了输出劳务合同和协议。此后,都振海隐瞒个人无资格从事劳务输出中介工作的真相,编造出国打工挣钱多、条件好的事实,骗取务工人员的信任。其后,都振海以“获嘉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务工人员签订协议,收取出国费用。2002年11月,都振海得知部分出国人员在外无工可做,仍对其他务工人员隐瞒真相,签订协议,收取费用。
通过这一手段,都振海先后组织61人持旅游签证到阿联酋务工,致使他们不能合法上岗;部分人员劳保条件差,不能及时领到工资。2003年6月15日,一名务工人员触电死亡事件,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另外,有28名劳务人员已向都振海交付了费用而未出国。都振海在非法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共收取有关人员费用近191万元。除去支出,他从中骗取26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
9月14日,被告人都振海一审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诈骗的赃款予以收缴。都振海不服一审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都振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釆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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