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继去年市内六区及塘沽区17个安静居住小区首批通过验收后,今年天津市又有46个居民小区被授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截至目前,天津市获安静小区称号的居民区达到63个。
据介绍,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贴近群众,对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控制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据了解,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条件十分严格,要求申报小区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必须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同时要求申报小区绿化率达到35%,并实行垃圾袋装等条件。通过创建活动,申报的小区对周边的噪声污染源分别进行了治理,解决了大量群众平时反映的噪声污染难点问题,如机动车扰民、文化娱乐场所扰民等问题,各申报小区通过人性化的协调方式和管理,使小区环境有了明显好转。被授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的居民区,环保部门将“安静居住小区”标志牌悬挂于该小区明显位置,并公布专职或兼职的小区管理人员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部门将每两年复查一次,对管理不善、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小区,将取消其安静小区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