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昨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问时说,过去三年香港特区政府共批准18名首长级人员,合共31项退休后从事有薪工作或业务的申请。另外,有13宗荣誉聘任或无酬服务个案。
王永平说,根据(香港的)退休金法例,任何退休公务员如在退休后两年内自行从事业务,成为合伙人、公司董事或雇员,而有关业务或工作主要在香港进行,便须预先向行政长官取得批准。至于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或以上职级的退休公务员,则须在退休后三年内申请批准。上述管制期一旦终结,有关退休公务员便不再受该项规定所限。
他说,现行机制并没有要求有关人员在获得退休再就业批准后,向政府申报他们最终有没有接受所申请的工作或于何时终止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