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反垄断法》的报道引起了国内公司的关注,对于这一立法的进展情况,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昨天专门作出了解释。
商务部组建之初即着手起草《反垄断法》
这位负责人指出,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组建商务部,商务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商务部要负责“起草、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为此,商务部成立以来,按照国务院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抓紧起草《反垄断法》。同时,商务部依据《立法法》,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均一致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去年3月已上报《反垄断法》送审稿
2004年3月,商务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及国务院的反垄断立法审议工作,商务部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反垄断法(送审稿)》的意见进行了分类汇总,归纳了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并于2004年8月召开了反垄断立法专家论证会。
在这次会上,商务部研究了反垄断立法中的难点问题,专门拿出了一份《专家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为了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2004年,商务部还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考察了欧盟、美国、挪威、日本、墨西哥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情况,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了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建议。
去年9月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
为履行好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的“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的职能,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于2004年9月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反垄断调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及调查等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商务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做好《反垄断法》的审议工作,争取其尽快出台,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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