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顶山讯 震惊全国的汝州“11·25凶杀案”主犯闫彦明,昨日被执行枪决。
当日上午9时30分,在百余名武警战士的押解下,闫彦明被押解到宣判大会现场。当法官宣布驳回上诉,判处闫彦明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闫彦明脸色蜡黄,几欲瘫倒。10时05分,闫彦明被执行枪决。
2004年11月25日晚11时40分左右,闫彦明携带尖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翻墙蹿入汝州市第二高中的男生公寓,对沉睡的学生疯狂杀戮,当场致6人死亡,6人受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不治身亡。
在警方的全力侦破下,次日下午,杀人嫌犯闫彦明被抓获。2004年12月29日,经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闫彦明当庭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9名原告人每人5.35万元人民币。闫彦明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据闫彦明供述,他是因环境卫生问题,和该校的学生产生纠纷,才怀恨在心报复行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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