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所谓的“跨越式发展”,在“五十年不落后”之类的口号下,不切实际地建宽马路,修大广场。没有资金就借债,一届班子卸任之时,往往就是债台高筑之日,有的甚至还留下一个烂摊子。因为政府举债行为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没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不能及时跟踪反馈债务情况,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债务风险也日益增长和逐步显现,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隐患。据初步统计,至2002年底,浙江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就达800多亿元。
据1月19日的《现代金报》报道:浙江将建政府债务预警制,规范管理政府举债,对盲目举债等行为造成浪费、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笔者闻后觉得这一举措很好。
众所周知,在近年来一些城市建设的投入中,人们也不难看到政府主导的投入之大,有点吓人。在政府的投入中,有财政的钱、有卖地的钱,还有向银行借债的钱。财政除用于合理的支出,包括发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支出外,能用于投资建设的钱实际上是有限的。所谓政府投资,大致上是卖地所得和向银行借债。卖地的钱是有限的,很多地方实际上已无地可卖,而且会越来越困难:要用地的多,可供给的地少。只有银行的钱,在监管不力的条件下,是取之不尽的。
地方政府能不能借债?在从前是不行的。中央曾有明确规定,地方财政不能有赤字。这几年开放了,适度借债是允许的。但政府借债,也不是想借就借的。如果借来钱搞成好的项目,可以逐步收回,当然没有危险;但如果借来钱投到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去,建成后不仅不能收回,在经营中还要继续赔钱,那就苦了。而且还不了银行的债。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政府也能破产吗?至今未见此例。
建立政府债务预警制度,对政府负债及其他可能导致风险的财政活动等纳入上级政府及人大的监督范围,由人大对地方政府负债投资建设计划实行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加强审计力度,把政府负债纳入财政预决算的范围,并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预警;每年对计划执行的动态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人作为责任人要签订政府债务责任状,如果有违规担保、盲目举债等行为造成浪费、损失,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了这样的刚性约束,不仅可以防止政府债务风险,而且有利于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就事论事,这儿讲的只是浙江的情况,但是举一可以反三,盲目追求所谓的“超前发展”,寅吃卯粮乱举债的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因此浙江建立政府债务预警制度,给政府举债套上笼头的做法,其意义无疑已超出了浙江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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