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咸阳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咸阳市环保局推出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者,咸阳市环保局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据悉,咸阳市环保局鼓励市民对发现的下列环境污染事件积极举报,如:工业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电镀、制革、印染、染料、农药、炼油以及其他小型工业企业,严重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造成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大量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城市“两控区”(烟尘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内餐饮业使用原煤,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
对于第一举报人,环保部门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对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在凌晨0时至4时之间的奖励标准为30元/次;其他时间奖励15元/次。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标准为15元/次。举报电话:0910-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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