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5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免去张明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陈合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张希龄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吕效中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郭志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