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对外宣布,今后青岛市两级法院将禁止法官接受当事人赠送的锦旗、牌匾和感谢信等表意物品。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关于正确处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办案人员和各庭室不得收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等)通过任何方式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已经收受的,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悬挂、张贴和摆放,统一交由法院办公室封存;变相或暗示当事人赠送表意物品的,将予以批评,并退还收受的物品;办案人员或有关部门有义务向赠送表意物品的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谢绝馈赠;对《通知》的执行情况将列入法官和部门年度考核。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表意物品大多数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对公正司法的认同,内容基本上都是赞扬法院和法官“严格执法”,“铁面无私”等美好言辞,但是法官作为裁判者,对案件依法公正裁判,是应该履行的职责。同时,表意物品原本都是商品,当事人在购买、赠送时,必然要花费资金和精力,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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