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青羊区法院获悉,一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交通事故肇事者吴某向该院送来书面申请,申请法院审理自己交通事故案件时,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据了解,这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5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由当事人申请让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2004年7月11日吴某驾车将7岁的魏兵兵(化名)撞伤。医生诊断,伤者颅底已骨折,出现弥漫性轴索损伤。目前左耳已失聪,被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残。不久前,魏家正式向青羊区法医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吴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费用8万余元。青羊区法院受理魏的起诉后向吴送达了传票,并决定6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被告吴某提出让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申请,青羊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再依据新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其它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派人民陪审员参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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