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北京市政法委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时表示,市公安局将增编6500名,目前增编计划已获批准。
此前,北京市政协委员罗晓路提交了《关于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的建议》。市政法委答复介绍,警力严重不足是公安系统面临的一大问题。近几年来,市公安局为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基层民警工作负荷过重的困难,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内部挖潜,并通过科技强警、加强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警务效能。但由于首都的公安保卫工作日益繁重,市公安局仍感到警力严重不足。
据统计,2004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93394起,同比上升了31.6%,而在总警力不变的情况下,2004年全市刑事案件破案总量达52799起,同比上升24.1%。尤其是一线警力不足,现有巡逻警力5923人(含防暴),根据严密巡逻网和实现整体防控的目标精确测算,至少还需要增加巡逻警力4800人。
市政法委向市政协委员介绍,现市公安局已向市编办申请增加6500名编制。据了解,市编办已经市财政局同意,形成同意市公安局增加编制的意见,该项增编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目前,市公安局民警承担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等16项职能。
新闻背景
市公安局现有4万警察
目前,市公安局共有民警44024人,主要警种可分为刑事警察、治安警察、交通警察、户籍警察、消防警察等,负责本市刑事、治安、交通、消防、人口、出入境、监所、司法鉴定以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等工作。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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