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耐磨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列在48064000税号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耐磨纸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6年6月13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