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朱忠芳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朱忠芳有期徒刑19年。
今年51岁的朱忠芳,原系镇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忠芳2001年6月7日至2004年4月7日在兼任镇江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万元。另朱忠芳对其价值12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忠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后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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