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科学技术条例》。这标志着我军后勤科学技术工作开始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条例》以中央军委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反映军事斗争准备、后勤现代化建设对科技工作的要求。在科技工作组织、项目管理机制和科研基础建设等方面,吸取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经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从军队后勤实际出发,较好地体现了军队后勤科技工作特色。
《条例》共9章48条,明确了后勤科技工作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发展后勤新装备、新产品、新技术,改进完善现有装备、产品、技术,研究制定后勤军用标准,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服务,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促进后勤科技进步,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条例》对后勤科技工作的职责分工、科研计划、科研项目、基础建设、成果管理、合作交流等的主要内容、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全面规范,对科技立项论证、承担单位选定、任务文件审批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要求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对后勤科技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机关和所属部队认真履行职责。从事后勤科技工作的人员,应当热爱本职,精通业务,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努力完成任务。
《条例》指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后勤科技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