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上缴了因非法采血而被处罚的6万元罚款,并表示对处罚并无异议。这起在当地引起不少争议的事件告一段落。
6月8日,产妇阮怀莲在东川区人民医院做完剖腹产手术后,需大量输血。在寻找AB血型义务献血者无果后,医生卢新华义务献血200毫升,产妇转危为安。
6月16日,云南省卫生厅接到举报,称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调查后发现,该医院无采供血许可证,采供血行为属非法。8月15日,省卫生厅向该医院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少争议。阮怀莲的家人说:“医生采血救病人是救死扶伤,如果这样的举动得不到表扬却要受处罚,我们很怀疑这种处罚的合理性!”
对此,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谢馨莹解释说,此次处罚针对的不仅是这一件事情,而是该医院一个时期内的非法采供血行为。东川区人民医院承担着到昆明血液中心提取、储存、分发全区各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任务,平时应该储存足够血液。该医院多次以临床紧急用血为由非法采血,并对剩余血液进行非法调拨,违反了《献血法》第十九条。
法监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上报给卫生部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2004年12月17日到2005年6月16日,东川区人民医院为7名患者进行临时应急采血,其中有2例未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该医院自采血液6200毫升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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