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所有的中小学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因“八条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3日表示,年底前,对所有涉校的恶性刑事案件,要重新进行梳理,逐一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挂牌督战,限期侦破;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周边,要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落实巡逻力量;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要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要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
他同时要求,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都要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一律上线检测,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部有关业务局已经专门成立了多个检查督导组,从现在起到年底,将持续不断地对各地特别是36个重点城市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要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各地的宣传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门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推而不动的,因“八条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消除,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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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措施”实施以来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改善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3日在公安机关进一步落实“八条措施”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实施“八条措施”以来,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不少地方涉校案件出现下降趋势,广大师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刘金国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6420起,查处治安案件1.2万余起;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1.6万余个,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等7万余处;向校园派驻保安员4.8万余名,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7万余名;深入校园进行消防检查64万余次。
学校安全问题,直接涉及到近2亿青少年学生和亿万家庭的幸福,涉及到每个人民群众,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今年6月16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包括: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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