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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婚纱影楼火灾原因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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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婚纱影楼火灾原因查明 |
11月28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在兰州警备区办公楼二楼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城关区副区长龙富国、兰州支队副支队长王永定、防火处长张军、城关分局副局长陶云山、兰州警备区、蒙娜丽莎婚纱影楼负责人及新闻记者参加了会议。
会上,甘肃省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成员、甘肃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吴建平用幻灯投影方式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这次火灾调查的过程及结果。最终认定:兰州蒙娜丽莎婚纱影楼火灾原因系霓虹灯铜铝导线连接处接触不良,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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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晚10时20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52号,兰州警备区综合楼发生火灾。火灾主要烧毁一至五层的室内外装修和摄影、照相设备,整个过火面积为23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该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其中一至五层是蒙娜丽莎婚纱摄影,六层是欧立办公用品经销公司和综合楼物业服务办公室;七层是兰州泽林图形设计公司、兰州华海人工环境社会工程有限公司和昌运公司(通风设备);八层是兰州金鑫时装商场,九层是中国对外建筑总公司兰州分公司;十层空置,十一层是蒙娜丽莎员工食堂和洗衣房。每层建筑面积550平方米,总高度为52米。该楼于2003年12月在二次装修和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批验收。2004年5月31日兰州市城关消防科对蒙娜丽莎婚纱影楼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经过复查,火灾隐患仍未整改,大楼按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未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基本消防设施,至今未达到消防安全基本标准。
火灾发生后,兰州市消防支队调查组及时对综合楼值班保安、各楼层值班以及报警、知情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先后对31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17日晚上该综合楼所在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排摸,对综合楼每个单位在6点下班后12名加班工作人员逐一排果,增色排除了放火的嫌疑,同时调查人员未发现任何放火设备迹象。通过对影楼营业状况的调查,该影楼营业状况良好,且于2004年5月在中国天安保险兰州分公司进行了财产保险,并于2005年5月进行了续保。综上所述,相继排除人为纵火和诈保因素放灾的可能。
火灾调查人员经过对起火点处进行细致地电气勘查,发现该处通过两路电气线路,一路是进入灯箱和射灯的线路,该线路由"蒙娜丽莎"影楼一楼的配电箱用4平方的铜导线引出,沿灯箱敷设,勘察发现该线路有多处火烧短路熔痕,火灾调查组最终认定:该火灾系霓虹灯铜铝导线连接处接触不良,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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