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未获通过发表谈话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较早前就此发表的谈话,并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能够据此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够以理性、务实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出一条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不断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目前香港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生有所改善。我们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一定会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讲团结,谋发展,促和谐。中央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广大香港市民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完) |